药监综药管〔2022〕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局机关各司局,有关单位:
根据特殊药品行政审批工作需要,自发布之日起,启用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审批专用章”(印章式样见附件),原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进出口审批专用章”同时废止。
附件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审批专用章式样
国家药监局综合司
2022年1月6日
药监综药管〔2022〕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局机关各司局,有关单位:
根据特殊药品行政审批工作需要,自发布之日起,启用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审批专用章”(印章式样见附件),原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进出口审批专用章”同时废止。
附件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审批专用章式样
国家药监局综合司
2022年1月6日
扫码关注
微信公众号
综合办公室
010-68002656
学术培训部
010-68005826
标准与合规部
010-68005182
传真
010-68005233
麻精药品统计信息系统
特药报告系统
电子印鉴卡系统
返回首页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