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真做好2012年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1-11-30 14:17:27 来源:中国麻醉药品协会 秘书处 点击:
中国麻醉药品协会文件
麻协字〔2011〕12号
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中国麻醉药品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以下简称SFDA)委托,承担特殊药品的统计工作。为了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办[2011] 155号《关于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》精神(具体见附件1),进一步做好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的生产、经营统计工作,请各有关生产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,切实做好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。
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按照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和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的要求,SFDA制定了2012年特殊药品定期统计报表(药监特1-10表,批准文号:国统制[2010]41号)。
二、各生产、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,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,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,并按有关要求认真、及时准确地填报统计报表。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贯彻执行《食品药品监管统计考核办法》,对辖区内的统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。
三、报送形式:生产企业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协会信箱(cnnda@sina.com);经营企业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协会信箱或继续登录《全国麻醉药品网络管理信息系统》填报。同时抄报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监督管理局)。
四、报送时间:每月10日前。
五、报送内容:
生产企业药监特4-10表
全国性批发企业药监特1、3表
区域性批发企业药监特2、3表
下载:
报送内容.doc
六、对以后上市的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,自上市之月起按药监特1-10表的要求选择相关报表填报。
由于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的特殊性,中国麻醉药品协会将根据市场情况,每季度对重点品种进行查询、监控,届时,请有关企业积极配合,认真完成统计数据上报工作,以便SFDA及各省监管部门及时、准确跟踪销售流向,防止流弊事件的发生。
附:中国麻醉药品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及相关报表
二○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
抄报: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监督管理局)
附:
《中国麻醉药品协会》秘书处办公地址及电话: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306室
邮编:100120
联系人:沈黎东
电话:010-58572036
传真:010-58572026
E-mail: cnnda@sina.com ~



